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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9  浏览次数: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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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9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应当在七日内给出不同意的理由。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转让方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上签字盖章,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此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变更的书面请求;(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792、发包方强迫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怎么办?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承包人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只要其转让行为不违法,不违反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通常都可以自由转让。如果在发包方的强迫下,土地已经转让给他人,承包户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请求他人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另外,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79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吗?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受让人与承包户在合同中的约定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是无效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不会允许双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也不会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私自对土地用途进行改变,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并且有可能被收回土地。例如,张某与刘某同为某市某区农民,1990年1月,两人签订农村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原承包的2.78亩责任田转让给刘某从事瓷砖生产。2000年1月,刘某与他人在上述土地上开始从事瓷砖生产经营。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示反对,认为刘某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严重破坏了耕地,要求退还责任田。刘某不同意退还,双方发生纠纷。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改变土地原有的农业用途,从事瓷砖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农村集体和有关批准机关同意,违反了土地管理的规定,因此判决刘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79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的承包经营期限如何计算?
受让人从承包户那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的具体期限应为原承包经营户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减去原承包经营户自己已经使用土地的时间。举个例子,如果原承包经营户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在转让经营权之前,该承包户已经使用5年,此时进行转让,那么受让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经营期为30-5=25年。也就是说,虽然受让人与农村集体成立了土地承包关系,但土地的使用期限仍以原来承包户取得的时间为准,不能因新取得土地而确定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30年
  479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同一集体的其他成员是否具有优先受让承包经营的权利?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人转让承包经营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承包经营的权利。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时,如果本集体内部的农户在同等价位和条件下愿意受让承包经营该部分土地,应当转让给本集体内部的农户。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本集体内部的农户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则其不具有优先权;另外,如果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他也不再享有优先受让承包经营的权利。
  4796、承包户可以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包户可以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这种情况在农村是比较普遍的。因为目前农村很多外出务工人员,由于本人不在农村,从自身考虑,又不想继续经营土地,因此就可能委托他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说明的是,委托他人转让其承包土地必须有书面的委托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和盖章。
  4797、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都要鉴证吗?
不必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鉴证为可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主动权完全在自己。鉴证通常是按照标准合同的内容进行,如果双方是按照标准合同签订的合同,通常来讲,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合同是合法。如果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的,在鉴证过程中,就应当进行审查,将某些不合法的内容提出,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删除,从而有效地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还需要说明的是,通常鉴证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4798、承包人的户口迁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近些年,很多农户由于各种原因迁出农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是否有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而对于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但需要指出的是,承包期内,承包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人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799、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的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还是选择起诉,完全依照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期限仍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800、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怎样处理?
答: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如果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拖延表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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