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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1  浏览次数:557
      温馨提示:本文文字及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特色植物网(http://www.zgtszw.com)--种植行业门户提醒网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谨慎、科学、合理采用本资讯。      

            第一章总则

  1.0.1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为了加强园林植物保护(习称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技术工作的效益和水平,使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的轨道,并同国际同行业接轨,贯彻预防为主,采取以生物、生化防治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向无农药污染的绿色城市园林发展,以达到即能有效、安全、经济地控制住病、虫等的危害,保护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绿化美化功能的正常发挥,又能维护和促进园林生态和病虫害防治的良性发展,为城市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园林绿化部门、公园、风景区、绿地、绿化队、苗圃、花圃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厂矿、院校、医院等单位所有从事林植物栽培、养护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1.0.3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是园林绿化行业中一项及其重要和经常性的技术工作,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要求必须设有主管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或技术员),加强技术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健全专业病虫害防治队伍,经常进行业务总结和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防治效果和技术水平。

  1.0.4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应以有效、安全、经济为指导思想,经过调查、试验,采取一种或几种确有实效的方法,高度重视对人、环境、天敌和植物的安全,不断研究、改进、提高防治效益。

  第二章防治对象和重点地区

  2.1.1本县园林植物的病、虫、螨害等防治对象分为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两类,应做到狠抓重点对象的防治,避免造成有影响的危害;控制好一般对象,使其不能发展和造成明显的危害。

  2.1.2重点对象:即发生较经常较普遍、极易造成严重灾害和影响的病、虫、螨害等:

  a)、食叶害虫:国槐尺蠖、国槐潜叶蛾、柏毒蛾、柳毒蛾、杨天社蛾、杨小天社蛾、榆绿金花虫、天幕毛虫、桑刺尺蠖、刺蛾、舞毒蛾、木潦尺蠖、合欢" class="blacklink_line">合欢巢蛾、黄栌缀叶丛螟、油松毛虫、铜绿金龟子、黄杨绢野螟、元宝枫细蛾、棉大卷叶螟、菊瘿蚊、银纹夜蛾、草坪粘虫等。

  b)、刺吸汁叶害虫:柏蚜、松蚜、栾树蚜虫、紫薇长斑蚜、毛白杨蚜虫、棉蚜、月季长管蚜、菊姬长管蚜、白粉虱、桑白介壳虫、草鞋蚧、黄杨箔片盾蚧、花卉介壳虫、地锦叶蝉等。

  c)、蛀食干、枝、花害虫:木蠹蛾、国槐叶柄小蛾、刺角天牛、柏双条杉天牛、柏树小蠹、光肩星天牛、褐天牛、杨透翅蛾、臭椿沟眶象、沟眶象、大丽花螟蛾、棉铃虫、松梢螟等。

  d)、地下害虫:蛴螬、蝼蛄、地老虎等。

  e)、螨类:国槐红蜘蛛、柏红蜘蛛、松红蜘蛛、杨柳红蜘蛛、苹果红蜘蛛、山楂红蜘蛛、朱砂红蜘蛛、茶黄螨、竹裂爪螨等。

  f)、病害:杨柳腐烂病、杨柳溃疡病、毛白杨早期落叶病、苹桧锈病、月季白粉病、月季黑斑病、菊花斑枯病、芍药褐斑病、花卉疫霉病、根结线虫病、立枯病、合欢" class="blacklink_line">合欢枯萎病、草坪锈病、菟丝子害、紫纹羽病、白纹羽病等。

  2.1.3一般对象:除上述重点防治对象以外的一些如果发展起来,也会对植物、市容、市民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病、虫、螨害等,如一般的蚜虫、卷叶虫、天蛾、蝶类、蝉、叶斑病等。

  第三章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

  3.0.1喷药质量标准和要求:

  a)应按规定浓度准确配、用。

  b)矮树喷药要求成雾状,雾点直径不应大于80微米;喷粉粉粒直径不应大于20微米,根据不同病、虫分布的部位,有的放矢地喷洒均匀周到。

  c)高树用高射程喷药车喷药时,必须下车绕树周围喷药,并尽量摆动喷枪,击散水柱,使其成雾状,做到应喷部位喷洒均匀周到。

  3.0.2根施内吸杀虫杀螨颗粒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a)、必须按规定用药量准确使用。

  b)、应施在吸收根最多处。

  c)、施药面积应占有效吸收根分布总面积的1/3以上。

  d)、埋土后必须浇透水,保持土壤经常湿润。

  e)、药剂系高毒,不得入口、接触皮肤和吸收药粒的粉尘。

  3.0.3浇灌内吸杀虫杀螨药液质量标准和要求:

  a)、必须按规定用药量准确配置和使用。

  b)、必须匀称地浇在植物周围吸收根最多处。

  c)、药液渗完后封埯。

  d)、药剂系高毒,配、用药人员注意安全防护,防止入口、眼和接触皮肤。

  3.0.4打针(高压注射内吸杀虫杀螨剂)法质量标准和要求:

  a)、必须按规定用药量和浓度准确配置和使用。

  b)、打针部位应在树干基部周围各大主根上,实无条件的可在主干基部,但各针位在主干基部周围应分布均称,并上下错开成“品”字形排列,上、下两针位之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cm。

  c)、加压勿过急过大,防止胀裂树皮及针孔附近发生药害。

  d)、起针后封死针孔。

  3.0.5树木刮皮涂内吸杀虫杀螨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a)、必须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准确使用。

  b)、不得在树干上刮成整个环状,应在树干的上下不同部位刮成两个半圆环或三个1/3环,半环与半环之间距不应小于20cm。

  c)、只能刮去死皮(已木栓化的),使稍露出活皮,严禁刮掉过多的活皮。

  3.0.6药剂注射质量标准和要求:

  a)、常用药剂的使用浓度一般不应低于50倍。

  b)、注射部位须在排出有新鲜虫粪和木屑的蛀食排粪孔口,注射时,所有虫孔、排粪孔均应注满药液,直至溢出药液为止,不得遗漏。

  c)、注完用湿泥封死各孔口。

  d)、一虫多孔的应先堵死注射孔以上或以下的排粪孔,然后再注射。

  3.0.7活树熏杀蛀干害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a)、单位体积内用药量必须按规定准确使用。

  b)、熏杀部位必须包封严密。

  c)、熏杀时间必须根据不同季节按规定要求进行。

  d)、用药过程按规定要求注意安全防护。

  3.0.8人工捉(摘)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a)、人工捕捉害虫、摘除虫包、虫巢、卵块或病叶、病梢时,其范围只限于被害部位,不得损坏植物的健康部分。

  b)、捉、摘的虫体、病部应及时收集,集中处理,防止继续扩散为害。

  3.0.9诱杀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a)、必须根据诱杀对象的生活习性,在外出活动期进行。

  b)、性诱剂诱杀、灯光诱杀、饵料诱杀等,均应按其诱杀的有效面积确定使用数量,必须按要求挂放的位置挂放,并放好、放平、放牢,诱芯与虫胶的距离、灯光与毒杀剂的距离等,必须按要求摆放。

  c)、黏虫胶或杀虫药液已粘(或漂)满虫体或效力过期时,应及时更换或清除。

  d)、配置饵料选药应根据诱杀对象确定,诱集取食的害虫。主要用胃毒剂且对害虫没有忌避作用的敌百虫等,诱集产卵的害虫主要用强触杀剂且对害虫没有忌避作用的敌杀死等,配药比例应按规定准确配置。

  3.0.10人工挖除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a)、挖除地下虫、蛹时,事先应进行调查,根据不同防治对象,主要在树木附近约大于树冠直径一倍的范围内潮湿松土里,深度一般5-20cm处,挖出的虫、蛹要及时进行处理,在近树根挖时,勿损伤树根,挖后恢复地面平整。

  b)、挖除树体内的病、虫,工具要锋利,不应留下虫体或病变组织。

  c)、伤口要平整,并及时进行伤口消毒和涂抹防腐剂。

  d)、挖下的病、虫体要及时收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3.0.11人工刮刷病、虫质量标准和要求:

  a)、刮除时,应不损伤树干树枝的内皮(活皮)或过多损伤树体(易流脂树种不能刮)。

  b)、刮除枝、干上的皮部病斑时,应尽量刮成纵菱形,将已变色的病变组织刮除干净,遇有活皮尽量保留。并及时进行伤口消毒和涂抹防腐防水剂,刮下的病体应及时收集处理。

  c)、刷除树体或附近建筑物上的害虫时,应先调查、了解和认清害虫的栖息地点及死虫和活虫的特征后再进行,并尽量刷干净。

  3.0.12土壤药剂处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a)、应按规定用药量准确用药配药,药剂与细土要混拌均匀,并均匀周到地撒在单位面积害虫、病菌活动为害的深度内。

  b)、撒(或喷)在土面上的药剂,应立即翻入20cm左右深度的土层中,并耙拌均匀。

  第四章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4.0.1植物检疫

  a)、是一项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尚未发生地区的重要措施,国家已颁布植物检疫法规,从国内外引进或输出动植物时,必须遵照执行。

  b)、本县各单位从国内外引进树木、花卉、草等园林植物及其繁殖材料时,应事先调查了解引进对象在当地的病虫害情况,提出检疫要求,办理检疫手续,方能引进,防止本市尚未发生过、危险性大、又能在本地区生存的一些病、虫、杂草等如松干蚧(Matsucoccusmatsumurae)、松突圆蚧(Hemiberlesiapityskphila)、松材线虫病(Bursaphelenchusmacronatus)、美国白蛾(Hyphantriacunea)、杨干象甲(Cryptorrhynchuslapathi)等传入本市。

  c)、本市各苗圃、花圃等繁殖园林植物的场所,对一些主要随苗木传播、经常在树木、木本花卉上繁殖和为害的、危害性又较大的如介壳虫、蛀食枝、干害虫、根部线虫、根癌肿病等病虫害,应在苗圃彻底进行防治,严把随苗外出关。

  4.0.2通过栽培养护进行预防

  a)、培育壮苗、无病虫苗。

  1)、播种、扦插、分根等繁殖树木、花卉、草坪小苗时,应调查繁殖用地内地下病、虫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根据不同病、虫,采取相应的土壤消毒处理,防止地下病、虫损坏幼苗;并从幼苗起加强科学施肥、浇水等养护管理,培育壮苗。

  2)、每次小苗移植直至出圃掘苗,均必须严格进行苗木检查,处理或淘汰带有严重病虫害的苗木,严格控制4.0.1条中的c款列出的一些病、虫随苗木外出。

  b)、选、育、栽植抗病、虫品种。

  c)、科学合理栽植。如不同树种混栽、种植稀密适度、转主寄生病害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寄主不得种在一起、根据植物对土壤、水分、光线、盐碱度等的不同要求,选择栽植的最佳地点等。

  d)、提高栽植质量。露根栽植落叶树时,栽前必须适度修剪,根部不能暴露时间过长;栽植常绿树时,须带土球,土球不能散,不能晾晒时间过长,栽植深浅适度,栽后及时浇水,大树应设支柱,这是防治腐烂病、双条杉天牛等病虫害的关键措施。

  e)、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根据不同植物和病、虫的不同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从防病虫害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树洞、伤口、锯口的保护、防旱、排涝、间移或间伐、土壤改良、小环境的改造和维护等养护管理措施,重点解决土壤、水分、养分、光线、通风等问题,以及防止因建筑施工、运输等对树木地上及地下部分的人为损坏等,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健壮,增强抗病、虫能力,而不利于一些病、虫孳生、发展和为害的环境条件,防止或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4.0.3生物防治

  a)、利用有益的生物(病虫害的天敌)防治有害的生物,主要途径是:保护和发展现有天敌、开发和利用新的天敌,这是一种无环境污染,有利于城市园林生态良性发展的防治方法,应大力发展。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等。

  b)、经试验已证明具有高效而无污染的苏云金杆菌制剂(Bt乳剂等)、灭幼脲类(除虫脲等)、抗生素类(爱福丁、浏阳霉素等)等生物、生化农药、芜菁夜蛾线虫等,应作为本市防治食叶害虫螨类等的主要用药。

  c)、在化学防治病虫害和种植、养护管理植物时,都应注意保护现有主要天敌,并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

  d)、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利用肿腿蜂防治双条杉天牛,利用土尔其扁谷盗防治柏小蠹、利用性诱激素防治国槐叶柄小蛾等经验。积极开发或引进利用赤眼蜂等新的天敌,首先应了解其防治害虫效果、主要生活史和生物学特性;第二在本地区能否大量生存和繁殖;第三要先经过试验证明确实有效后再行大面积推广。

  4.0.4人工物理防治

  a)、此为行之有效,简便易行,适合于城市园林中采取的防治方法,应结合种植、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控制一些病虫害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干处理等。

  b)、对一些具有明显趋性的害虫,如趋化性、趋光性、趋阴暗性、趋某种食物性等的害虫,在其初发生阶段尚未发展成灾害时,应尽量结合园林管理采取诱杀法,控制其发展成灾。

  4.0.5化学防治

  a)、合理安全使用化学药剂

  1)、在城区喷洒化学药剂时,应选用高效、无毒、无污染、对害虫的天敌也较安全的药剂。控制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的喷洒。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对症下药,按规定浓度和方法准确配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

  2)、抓准用药的最有力时机(既是对害虫防效最佳时机,又是对主要天敌较安全期)

  3)、喷药均匀周到,提高防效,减少不必要的喷药次数;喷洒药剂时,必须注意行人、居民、饮食等的安全,防治病虫害的喷雾器和药箱不得与喷除草剂的合用。4)、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减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

  5)、尽量采取兼治,减少不必要的喷药次数。

  6)、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b)、害虫喷洒化学药剂防治指标

  1)、为了提高防治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喷药次数,将化学药剂对城市园林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通过此指标合理地控制有毒化学药剂的喷洒次数。

  2)、该指标主要适用于有毒且污染环境的化学药剂的喷洒,不包括其他使用方法。在指标以下时,应采取生物防治、喷洒高效、无毒、无污染药剂、人工防治等方法控制,当害虫、害螨等发展较快,超过指标,而又没有安全药剂和其他方法时,才得喷洒有毒的化学药剂。

  3)、化防具体指标

  食叶害虫:主要针对国槐尺蠖、柳毒蛾、舞毒蛾、大小杨天社蛾、天幕毛虫、国槐潜叶蛾等。

  树木平均被害叶片率:重点地区:10%一般地区:15%

  螨类:主要针对苹果红蜘蛛、山楂红蜘蛛、杨柳红蜘蛛、松柏红蜘蛛、棉红蜘蛛等。

  在有一定量天敌情况下的螨量:

  重点地区:平均每百片叶100头。一般地区:平均每百片叶150头。

  蛀食枝、干害虫:

  主要为害韧皮部和木质部边材的如双条杉天牛、小蠹甲、吉丁虫等害虫:株受害最严重的已开始出现枯枝,且平均被害株率达20%。主要为害木质部心材部分的如木蠹蛾、褐天牛、光肩星天牛等害虫,株受害最严重的已开始出现枯枝,且平均被害株率达30%。蛀食枝梢害虫:主要针对国槐叶柄小蛾、松梢螟、松夏梢小卷蛾等

  重点地区:株平均被害梢率20%平均被害株率30%一般地区:株平均被害梢率25%平均被害株率35%

  第五章防治效果考核

  5.0.1考核主要指标

  a)、一级公园、道路、绿地

  1)、叶色、叶片形状正常,不因病虫害而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片上无虫尿和虫纲以及由虫尿和虫纲引起的霉病和灰尘等。

  2)、被啃咬的叶片率最严重的株5%。

  3)、无蛀干害虫的活虫活卵。

  4)、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面积上1头活虫,较细枝条每30cm长一段上5头活虫;平均被害株率2%。

  b)、二级公园、道路、绿地

  1)、叶色、叶片形状较正常。因病虫害而出现较明显的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片上带有明显的虫尿和虫纲以及由其所引起的霉病和灰尘的株数2%。

  2)、被啃咬的叶片率最严重的株10%。

  3)、有蛀干害虫活虫活卵的,平均被害株率2%。

  4)、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面积上2头活虫,较细枝条每30厘米长一段上10头活虫;平均被害株率4%。

  c)、三级公园、道路、绿地

  1)、叶色、叶片形状基本正常。因病虫害而出现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带虫尿虫纲及其所引起的霉病、灰尘等的株数10%。

  2)、被啃咬叶片率最严重的株20%

  3)、有蛀干害虫活虫活卵的,平均被害株率10%。

  4)、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面积上3头活虫,较细枝条每30cm长一段上15头活虫;平均被害株率6%。

  5.0.2.考核方法

  a)经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局、处、队(或班)三级除经常结合管理进行检查记录外,还必须定期进行防治情况、效果、问题等的考核,园林局一年不少于2次;处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队(或班)级每月不少于1次。

  b)考核应采取组织有代表性的考评小组,采取逐项打分的方法进行评定,贯彻执行本规程好,取得突出防治效果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批评。

  第六章建立技术档案

  6.0.1凡进行园林病虫害防治的单位,均必须建立防治技术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防治效果、进行技术考核等。

  6.0.2档案的记载以防治对象为单位,每次防治工作均应作记录,其内容主要为:防治时间、天气情况、防治对象、为害植物、防治地点、防治方法、使用药剂名称及浓度、使用工具、防治效果、防治人员等。(详见附录病虫害防治记录表)

  第七章各级植物保护人员主要职责

  7.0.1园林局植保工作的主要职责

  a)、贯彻中央有关植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b)、制定病虫害防治规划,提出和部署年度防治重点和要求,编制和贯彻执行植物保护技术规程等。

  c)、抓本市局、区、办事处三级病虫害防治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专业防治队伍的建立和培训,防治机械的装备和革新,新技术新农药的小试验和推广等基本建设。

  d)、组织虫情测报纲,开展虫情预测预报工作。

  e)、组织进行病虫害防治检查、质量考核等,不断提高防治效果和水平,推动防治工作。

  7.0.2各单位植保工作的主要职责

  a)、贯彻市、局的病虫害防治任务和要求,抓好本系统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b)、制定和部署年度(或季度)病虫害防治计划和要求。

  c)、抓好专业队伍的建立健全和技术培训,防治机械的装备和革新,新技术新农药的试验推广,防治技术规程规范等的落实工作。

  d)、组织进行防治效果的检查和定期的质量考核,总结防治经验,推动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e)、组织落实虫情调查工作。

  7.0.3基层植保工作的主要职责

  a)、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病虫害防治任务和要求。

  b)、安排月度防治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推动防治工作。

  c)、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d)、进行防治前虫情调查,防治后效果检查,负责组织建立填写防治技术档案。

  第八章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8.0.1植保工作人员在管理和使用药、械等方面,必须注意本身和周围环境中的人和物(特别是食物和饮水等)的安全和防护。

  8.0.2有毒药剂必须遵照农药贮存保管的有关规定管理,应设专库(或专室)贮存,专人负责,注明品名、数量,分门别类存放,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并注意防火、防盗、防冻等。

  8.0.3建立药剂领发制度。领用药剂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凭证发放。

  8.0.4药剂的盛装材料用完应一律收回,集中处理,防止丢失和被误用。

  8.0.5作业班操作人员对领出的药剂,要根据领药凭证检验,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防止领错、丢失、乱扔。用完的盛药材料及时收集一起交库,不得乱放和丢失。

  8.0.6配药和用药人员必须遵照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特别是对于高毒药剂,一定要防止接触皮肤、进入眼、口、鼻中等。

  8.0.7配药时,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浓度或用药量准确配制和使用,喷洒时,必须有的放矢,喷洒均匀周到,并按有关规定注意安全防护。

  8.0.8上树操作时,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进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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