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勇
今年贵州省贵阳拟出台明码标价制度,在流通领域推行。包括农贸市场内的白菜萝卜等农产品将全部明码实价,价格监督部门对不实行明码实价行为将予以处罚。(3月16日《贵州都市报》)
从商品交易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角度说,商品明码标价显然有利于消费者。但是就单从菜市场卖萝卜白菜来看,蔬菜明码标价实际上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没有实施的必要,完全是给小贩添麻烦。
有过在菜市场买菜经历的知道,在菜市场买菜,一般小贩喊的价格比较高,需要消费者与之讨价还价。从这个角度说,蔬菜明码标价,结果小贩只会集体性标高价、标虚价,不会标实价,具体买卖时,还得靠消费者的嘴皮功夫,与小贩讨价还价。因为标高价对于小贩而言没有任何经济损失,小贩缴纳税费不是按照蔬菜价格缴纳。换言之,即使明码标价,消费者也看不出真实价格,明码标价对于消费者购买蔬菜没有实际参考价值。事实上当下很多超市、专卖店就采取这种手段,与乱喊价一样乱标价,最终还是靠消费者自己的还价水平。
另一方面虽然菜市场中的摊位大部分比较固定,被小贩承包,但是有少数摊位是城市郊区菜农销售自家蔬菜使用。对于三天两头在菜市场销售一次自家蔬菜的菜农而言,卖蔬菜要明码标价,显然不合理,不现实,不可能让农民从家里带着价格标签到菜市场来,更何况也不是所有农民都会做一点。
其实蔬菜即使不明码标价,消费者一般也没什么经济损失,毕竟菜市场摊贩很多,消费者可以通过货比三家的购物方式了解到蔬菜的实价,通过讨价还价方式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生活开支。
再者,说大一点,有关部门要求蔬菜明码标价,更像是管不了高涨的房价后,挑小商贩这类软柿子捏,管本来就值不了几个钱的蔬菜价格,纯属闲的发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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