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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强化监管工作确保外运蔬菜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2  来源:钦州市农业局  作者:本文作者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  最近,钦州市农业部门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外运蔬菜质量安全。钦州市是广西重要的北运蔬菜生产基地之一。近段时间,该市冬种农作物陆续进入收获期,大批蔬菜采收外运。吸取2010年春海南三亚毒豇豆和广西靖西大白菜农残超标事件的教训,钦州市农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本文文字及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由于植物品种的地域性,请网友谨慎采用本资讯。

  最近,钦州市农业部门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外运蔬菜质量安全。

  钦州市是广西重要的北运蔬菜生产基地之一。近段时间,该市冬种农作物陆续进入收获期,大批蔬菜采收外运。吸取2010年春海南三亚毒豇豆和广西靖西大白菜农残超标事件的教训,钦州市农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特别是外运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县、区农业局负责人是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规定,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责任,狠抓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市和县(区)、镇三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强化监测制度,重点对全市各地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超市)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开展例行监测,做到检测合格才允许采收外运销售。同时,指导和引导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残自检,杜绝未经检测合格的蔬菜产品采收外运;三是强化蔬菜无公害生产。农技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要求各蔬菜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规范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使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在蔬菜生产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农药和限制在蔬菜生产上使用的其他农药。同时,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未达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蔬菜产品不准采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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