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素养教育”的制度举措 第七节 学生自治(之五)
在儿童生活能力的培养上,罗輈重坚持孩子们“自己能做的事,都让他们自己做”,不依赖别人。但这并不是不要老师照顾,不要儿童之间的互相关心和爱护。 罗輈重起草的陶龛学校的“公开信”,即“本校实施生活教育的方法公开答复儿童的父母们”,告知儿童的父母们:学校“对幼稚生(即一年级至三年级生)生活指导,有保育员负专责(女性)。设有幼稚生食堂,用矮桌,行分分食制(即每人一碗合菜,将厨房所预备的每桌三样菜临时分为七小份,一碗内有三样菜);有幼稚宿舍,每舍内有女导师,或有工友,同房伴宿,半夜轮流稽查被盖,及喊起夜中欲小便的;衣服被褥,即由女工洗涤。但一切采团体行动,不能对某儿童独异”。 我的一个三岁多的外孙女,我们平时总是告诉她“自己的事要自己做”。她把它变成了“口头禅”,并扩大发展为:“自己的车自己擦”、“自己的车自己骑”;“自己的东西自己用”、“自己的东西自己吃”。结果,有一天吃烧鸡,她要了两个鸡腿,她妈妈轻轻地问:“给我一个鸡腿行吗?”她大声回答:“不行!自己的东西自己吃!”又有一天,她带了个新玩具到幼儿园,别的小朋友想要她的玩,她坚决不肯,还理直气壮的告诫别的小朋友:“自己的东西自己用,自己的玩具自己玩!”于是我们又给她讲“孔融让梨”等故事,告诉她,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并不是不要互相关心和互相爱护。
1943年6月18日,《陶龛旬报》发表了一幅“卫民之政图解之一”—“个人能生存么?”。图解小至“个人卫生”,大至“个人生命”,教育儿童们:单靠个人是无法生存的。 罗輈重对高年级学生特别注重互助习惯的养成。
1940年5月,《陶龛旬报》发表的先修班刘国璜的“集体洗被” 的文章说:“我们这期在校这么久了,被窝应该洗了。所以事务室规定这旬分班洗被。但旬一二三四都是阴天,直到二十五早才见灿烂的红日照耀在大地。我班就乘这机会,开始了我们第一次集体洗被工作”,“晨间,由朱老师给我们一个工作分配,分成拆被组、绽被组、挑水组、烧水组等。工作开始时,个个都赤着脚,扎着衣袖,拆的拆被,担的担水,有的预备洗被和晒被的器具。全体动员,个个互相帮助,分工合作,做得很起劲”,“我们女同学帮助男同学绽被,这也可说是互助精神的表现了,也正是我们养成互助习惯的机会”
1992年5月,陶龛涟源校友邓志强在回忆录中说:“1946年,我只有七岁,随我两位兄长就读陶龛。虽然学校有员工洗衣服,晚上睡觉前有温水洗脚,称作‘温腿浴’,宿舍里有老师同住,但我却体会到的是独立生活的情景。那么小的年纪,就离开了自己的父母,开始过独立的集体生活,现在说来是很难想象的。可这已是事实。这对我后来的独立生活和独立工作不无影响。我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