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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专业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汇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咸宁职院  浏览次数:938
 
 第一部分 建设管理制度... 1
一、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
二、实训基地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6
三、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制度... 7
四、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10
五、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 11
六、实训室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 12
七、实训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3
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4
九、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16
十、实训基地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 17
十一、植物组培实验室管理规定... 18
十二、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办法... 20
十三、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25
第二部分 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30
一、实验(训)室规则... 31
二、实验验(训)课管理... 33
三、学生实验(训)守则... 36
四、实验(训)教学考核管理办法... 38
五、组培室接种人员操作规程... 40
第三部分 安全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42
一、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3
二、化学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5
三、组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48
第四部分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49
一、实训基地岗位职责... 50
二、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2
三、实训基地指导教师职责... 53
四、实验员岗位职责... 54
五、培养室管理人员职责... 55

 
     一、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实训基地建立原则
(1)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1)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2)主要任务
①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②通过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 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验(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③学生在实训基地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④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教材。
⑤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
⑥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⑦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3、实训基地建设
(1)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验、实习和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2)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实习基地。
(3)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4)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验、实习和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5)加大对兼职实验、实习和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6)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4、组织与管理
(1)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2)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3)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验、实习和实训指导教师要有相应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验、实训、实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4)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要深化教学改革,与企事业单位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实习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5、检查与评估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
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及验收制度。按照实践项目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会同企事业单位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纪律。
2、认真执行财务签批制度。财务支出须由分管领导批准,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支出。
3、财务人员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月、季、半年和年度财务报表,详细掌握分析财务支出情况并全面落实财务计划。
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制度,做好固定资产帐表并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5、建立健全各类帐表和实物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做到设备耗材进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管负专责。要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帐帐、帐物相符,如违反规定,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7、不准挪用公款或转借他人,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财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汇报,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9、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账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半年公开一次。

 
实训基地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科学规范的做好实训基地工作的档案管理,提高实训基地功能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对象
实训基地档案是指各个实验(训)室在建设和开展实验(训)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实验(训)室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实训基地档案管理人员
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分类、存档等工作 。实训基地主任应督促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
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员必须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工作严谨求实,努力维护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完全。
(三)实训基地档案建档要求
实训基地档案从实训基地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应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电子档案。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四)实训基地档案基本内容
1.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
(1)国家及教育部各部位、省教育厅和省、市有关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工作的法规文件;学校有关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发展、建设与改革的文件;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实训基地建设与实验(训)教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成果鉴定、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训)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获奖情况等。
(2)实训基地研究活动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训基地人员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等。
(3)实训基地的开放、对外服务情况。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利用效率;实训基地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实训室建设与实训基地改革方案文件。
2.实训基地仪器资产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每台仪器设备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名书、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技术资料及其履历本等资料经院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训基地借用保管。
(3)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件数及金额、各实验(训)室固定资产帐卡。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低值品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仪器设备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3.实践教学运行及实训基地大事记录
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材(包括自编教材);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每学期实训教学任务及实训开课记录,实训教学课表等有关记录;每学年度实训教学计划安排表。
(五)实训基地档案保存期限
1.实训基地工作档案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3种。
2.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及保存之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实训基地要设置专用文件柜,用于档案材料保存与管理。
(六)实训基地档案借阅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其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实训基地档案管理
1.实训基地档案管理接受学校综合档案室业务指导和督促。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设备与资产管理部门解释。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1、实验(训)室物品购置在每学期开始时及学期中期,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各实验(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物料申购计划表”,由实训基地汇总审查后,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实施。
2、 实验(训)仪器设备由采购办公室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组织专人采购。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
3、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验收不合格的,应按法定程序退换或索赔,所购物品进货后,未验收、不合格收货或积压二年未用,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和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
5、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实训基地保存,副本由实验(训)室登记保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管理员登记保管,需要时可借阅。
6、实验(训)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易耗品、消耗品分类建帐、固定资产账目要求三帐, 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账目要求两帐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7、 教师、管理员,实验(训)人员自制标本、模型、挂图和自制或改装的仪器设备、教具,要及时入帐。

 
1、实验(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训)员及兼管实验(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2、实验(训)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
3、实验(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购置制度处理。
4、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
5、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
6、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验(训)仪器设备的安全。
7、实验(训)室的一切物资,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年年末,各实验(训)室都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并形成书面报告。

 
1、易耗品系指元件、零件、劳保用品等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消耗品系指试验材料、燃料、试剂第一次使用后即不能复原的物资。
2、对于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其年需求计划由各实验(训)室申报,实习科汇总,相关领导审批;然后由实习科组织一次或分期分批采购。
3、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低值品、易耗品和消耗品各实验(训)室要一学期进行一次清算。
4、各实验(训)室对于购置和自制标本、模型、图表、幻灯片、录音带等要登记造册,要妥善保管;要建立借用、归还制度,防止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现象发生。

 
1、各实验(训)室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对于损坏、不能维修的设备要登记、上报实训基地,由实训基地负责维修。
2、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验(训)室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或学校不能解决的维修时,应查明原因,以报告单形式报教务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有外修设备的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3、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4、对于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向教务处和总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学校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连同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并上交统一处理,收回的残值应交学校财务处入帐。

 
1、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由事故责任者部分或全部的损失赔偿或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后其它器材损坏者,应全部赔偿;
(2)不按照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者;
(3)粗心大意,操作不慎或大手大脚造成破坏或浪费者,赔偿30%;
(4)凡因工作需要,个人借用之器材,由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善丢失或损坏者,赔偿50%;
(5)由于其它主、客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赔偿100%。
2、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损失丢失零件的,只计算零星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2)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星配件,应根据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减除残值计算;
(4)虽损失零件或附件,但无法修配以至影响整个机器使用时,应按整个仪器的价值计算。
3、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进行处理外,要视其情节给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使其吸取经验教训,并教育大家。
4、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负责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理,并分担赔偿费。
5、发生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实训基地主任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损失、丢失表一式三份。损害精密仪器、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它重大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由实验(训)管理人员与有关方面人员共同进行审查处理。对零星低值材料的损害丢失,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6、赔偿权限
一次赔偿价值在50元以下,由实验(训)室自行进行处理;赔偿价值为50—100元,由实验(训)中心主任处理,价值为100—300元,由教务处长审批;价值在300元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报设备处备案。
7、赔偿费交纳
(1)个人赔偿金由该实验室出据收款收据;
(2)属于借用库房的器材,赔偿费由库管人员出据收款收据,年终交由实训基地主任统一进行结算上交。

 
1、 实验(训)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非固定资产经实训基地办公室批准,固定资产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2、 校内科室借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实习科同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3、校内不同实验(训)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管理员同意,实习科批准,方可借出。
4、 实验(训)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实习科批准。
5、 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 借用期不得影响实训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1、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任课教师需提前领取上课所用仪器设备,下课之后,任课老师将多媒体教学设备关闭,等学生全部离开后方可离开。如有课程异动现象,需提前通知机房管理人员。
3、学生按照统一的上课时间上机,迟到十分钟不得进入机房。机房内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实训完毕后关闭电脑主机及显示器。
4、上机必须登记,按号就坐,严禁玩游戏、登陆非法站点和浏览非法网页。
5、禁止移动和拆卸机房内设备或设施, 禁止修改系统配置和删除系统文件。
6、保持机房卫生,不准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和将食物带入机房。

 
 
为了严格管理,预防污染,使植物组织培养实验室生产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组培实验室须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不得高声喧哗、抽烟。
2、各种试验用品要按固定的位置排放整齐,不得乱拿乱放;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不许动用实验仪器设备。
2、教学人员进入组培室必须更换实验服、拖鞋,戴卫生帽、口罩,在组培室内不可吸烟高声喧哗、不许吵闹。
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组培实验室时,须更换实验服、穿一次性鞋套,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培养室和接种室参观。
4、操作期间,各生产房间要关闭门窗,尤其是接种室和培养室;接种时,接种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接种室,非接种人员不得进入;实验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出接种室和培养室,防止杂菌侵入。
5、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是接种室。
6.进入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8、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设施电源、水源及对组培实验室进行清扫、消毒、灭菌等。
9、未经批准,进入组培室人员不得私自携带组培苗、营养液、化学试剂出实验室。
10、树立环保意识,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水、废渣不得随意乱倒,必须指定地点处理。

 
为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提高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有序的做好我校实训基地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践教学、科研活动,以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1、实训基地开放的原则
(1)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指实训基地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用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实践教学内容。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训基地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训基地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训基地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训基地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3)坚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的原则。努力开放以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训)为主的实验(训)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践教学内容,并在知道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引入实践教学。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训基地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创造学生实验(训)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2、实训基地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实训基地教学条件,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训)场地的部分开放,随着实训基地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渐实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全面开放。开放的内容,对于低年级的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的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训基地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训)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学习等。
(1)参观实训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为使学生了解学校实训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面向不同层次的学生开放。
(2)课内实训操作技能的训练与加强:学生为了更好的掌握课内实训操作技能,与课外时间进行实训操作,按照课内实训要求进行实训(课内实训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实践重复课内内容)。
(3)课内实验(训)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训)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训)室进行实验。
(4)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训)以面向高年级学生为主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也可结合实验(训)条件,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指导老师开展实验(训)活动。
(5)学生科技活动型: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训)活动开放,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训)活动。
(6)自选实验(训)课题型:实训基地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训)内容供学生自选实训课题,学生在实验(训)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训)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训)并撰写实验(训)报告。
3、实训基地开放的条件
(1)实训基地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训基地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训基地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训)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训)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实验(训)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4)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实训基地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训基地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实训基地开放的组织实施
(1)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应重视实训基地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训基地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训基地应本着实践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训基地开放工作。
(3)实训基地开放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实训基地主任组织实施。应制定相应的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实训开基地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4)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和实验(训)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研究制定实训基地开放具体措施,选拔理论基本扎实、动手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训)人员指导开放实训。
(5)指导教师对选题的科学性及难易程度负责,对实验(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提前向学生警示防范。
(6)实训基地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训)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训)训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7)实训基地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训)技术人员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训)材料的使用给予适当的指导,应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及品德培育,加强管理,做到开放灵活、规范有序。
5、实训基地开放的程序
(1)实训基地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填写《实训开放项目申请表》,经学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于下学期开学第1周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训)项目名称、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开放面向专业对象等。
(2)要求参加开放实验(训)的学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或实训基地联系,填报《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向实训基地报名。确定实验(训)有关事项后,实训基地组织开放实验(训)项目的实施。
(3)非实训基地组织拟定的开放实验(训)项目可根据开放实验(训)的不同内容、来源、学生的不同要求等,灵活确定开放实验(训)申报和学生申请开放实验(训)的工作时间。
(4)开放实验(训)项目结束后,填写《实训基地开放登记表》,经基地办公室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6、实训基地开放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1)开放实训基地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训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应提前公布开放时间,指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2)学生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等基地有关规定处理。
(3)禁止在实验(训)室从事不健康及与本实验(训)性质不相称的活动,同时要加强实验(训)设备的安全管理。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训)产生创新性成果。

 
为规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组织机构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组成,负责对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
二、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对象及内容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以系(部)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内容主要有: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实验实训室(基地)功能设计、承担并完成实验实训任务、仪器设备管理状况、实验实训师资队伍状况、实验实训环境与安全、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以及实验实训质量等八个方面。
三、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一)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立要有充分的依据,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目标定位准确,符合办学宗旨。
(2)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计划的各项具体要求清楚可行,并有具体的分步实施计划与相应措施。
(3)按计划购置仪器设备并完成建设任务。
2、材料要求: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计划;实验实训室(基地)设备购置、安装与验收资料等。
(二)实验实训室(基地)功能设计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能承担建设计划中预期的实践教学内容,并具有相应的场景和氛围。
(2)能承担对应专业技术、技能的鉴定和考核任务。
(3)能承担非学历职业技术培训与技能训练任务。
(4)能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任务。
2、材料要求:仪器设备清单和购置费用清单,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实践教学计划,实验实训项目清单,实验实训指导书等。
(三)实验实训任务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实践教学计划、任务书、教材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执行严格。
(2)能完成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训导。
(3)每个实验实训项目,目标明确、实施效果良好,并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或其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有实验实训报告,有具体考核办法,并实施。
(4)实践教学指导人员落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详细的分工安排。
2、材料要求:实践教学文件(含课程标准),实验实训项目统计资料,实验实训室(基地)或其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等。
(四)仪器设备管理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2)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3)仪器设备维修及时,完好率高。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和专门的技术档案。
2、材料要求:精密仪器型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等
(五)实验实训师资队伍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践教学能力强;双师素质教师达到80%以上。大部分实验实训室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具有较强的实验实训指导能力。
(2)有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和措施。
2、材料要求: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培养、培训实施情况资料;本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人员的技能等级证书等。
(六)环境与安全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实验实训室(基地)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2) 实验实训室(基地)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实训室(基地)与办公室分开。
(3)室内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物,家具、用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设备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等,房顶无蜘蛛网。
2、材料要求:实地检查
(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实验实训室(基地)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守则,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能成文、上墙,并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对实验实训室(基地)教学质量有监控措施,效果好。
2、材料要求:相关管理制度,质量监控记录。
(八)实验实训质量
1、考核评价标准与要求
(1)抽测学生实验实训报告,综合评价良好。
(2)抽测学生专业技能,多数学生达到优良标准。
(3)学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
(4)用人部门对毕业生实践技能与职业能力反映良好。
(5)实验实训室(基地)在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中作用明显。
2、材料要求:实验实训报告,实践技能抽测资料和统计数据,学生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统计资料,学生实践教学情况反馈统计,技能培训相关资料等。
四、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考核评价小组成员就上述八个方面内容分组考核、集中评议。考核小组将按照考核标准与要求,通过听汇报、看现场、看材料、测技能等方法,对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进行逐项对照考评,并集中讨论、比较、评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1、实验(训)室是实践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学生上实验(训)课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训),不得迟到、早退。
3、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训)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训)目的、步骤、原理。
4、因故未能参加实验操作者,需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训)者,以旷课论处。
5、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实验(训)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实验(训)。实验(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训)数据,认真完成实验(训)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训)结果。
6、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训)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浏览非法网站或观看黄色、反动音像制品,不将实验室(训)物品带出室外。 
7、实验(训)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有异常情况出现,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有关措施,保护现场,待指导教师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8、进入实验(训)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
9、实验(训)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训)记录认可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10、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验(训)教学是高职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我基地实验验(训)教学,加强我院实验验(训)管理,提高实验验(训)教学效果,特修订本办法。
1、实验(训)预习
(1)学生在每次实验(训)课之前,应仔细阅读实验(训)材料,查阅相关的资料,学出预习报告。
(2)预习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实验(训)目的,实验(训)原理及基本装置图,实验(训)步骤,实验(训)数据记录表格。实验(训)课前由任课教师检查,未写预习报告者不予做实验(训)。
2、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训)室做实验(训),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凡迟到者,应给予批评做适当扣分。实验(训)课迟到20分钟以上及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训),本次实验(训)以零分计。
(2)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训)室做实验(训)时,应办理请假和手续。请病假必须有医生签字的病假条,请事假必须由有班主任签字的事假条。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以旷课处理。请假缺做实验(训)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训)。
(3)对于未做实验(训)数达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实验(训)课程的考核资格,按规定重修。
3、实验(训)过程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仪器设备,节约实验(训)材料。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有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或疏忽大意而导致实验(训)设备损坏或事故者,按照学校和实验(训)室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实验(训)过程中,学生应听从教师和实验(训)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完成整个实验(训)过程,仔细观察实验(训)现象,如实记录实验(训)数据,严禁冒名顶替、抄袭、伪造实验(训)数据。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训)成绩。
(3)自觉养成良好的科学习惯。始终保持桌面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做到文明、安全实验(训)。
(4)学生应按指定方式整洁地记录原始数据。实验(训)后,所有数据应经指导老师检查并签名,将用过的仪器用品在实验(训)现场整理好,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训)室。
(5)值日生应帮助指导老师维持实验(训)纪律,做好实验(训)安全工作,并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及实验(训)后的实验(训)室整理。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4、实验(训)报告
(1)每次实验(训)后学生必须写出符合要求的实验(训)报告,并在下次做实验(训)时交给指导老师,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实验(训)报告以零分计。
(2)实验(训)报告要求原始数据齐全、字迹工整、图标清晰、数据处理准确、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语言通顺。不符合要求者应退还重做。
(3)实验(训)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的反映本人本次实验(训)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应予严肃批评,本次实验(训)以零分计。实验(训)报告必须附有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表,否则该实验(训)报告无效。

 
 
1、学生进入实验(训)室,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及实验(训)室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应按时进入实验(训)室,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实验(训)室实验(训)。 
3、实验(训)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训)目的、步骤、初步了解实验(训)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充分做好实验(训)准备工作。 预习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进行实验(训)。 
4、进入实验室(训)后,应听从指导老师及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实验操(训)作规程,认真记录各项实验(训)数据,独立完成实验(训)报告。
5、做实验(训)时应自觉爱护实验(训)仪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随便移动实验(训)仪器设备,更不得将实验(训)仪器设备私自带出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对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6、实验(训)室应保持安静、整洁、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不得做与实验(训)无关的事。加强防火、防毒、防水、防盗、防漏、防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7、上网用户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华的信息。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8、实验(训)完毕后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及门窗,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经实验(训)老师或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学生每门实验(训)成绩由平时实验(训)成绩和结束考核两部分组成,平时占40%,期末考核占60%。
1、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训)采取过关制,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一年重修。
2、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及其他情况缺做实验(训)者,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系审核批准后,指导师及时安排下一轮实训补做。
3、非正常补做实验(训)者(重修或无故缺做),收取一定费用,用于补偿实验(训)材料的消耗。
4、平时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
①每次实验(训)的预习情况:要求实验(训)原理、内容明了,概念清楚。
②能独立、熟练、正确、规范地完成各项实验(训)操作,并能分析、解决实验(训)中遇到的问题。
③正确记录、处理数据,认真独立完成报告。
④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考核办法
实验(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预习情况、基本操作情况、实验(训)报告完成情况,记录学生的平时实习成绩。
5、期末综合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
①以本学期所开的实验(训)项目为依据,包括实验(训)目的、原理、操作、数据处理、思考题等。
②教师根据本学期所在地开的实验(训)搞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
(2)考核办法:
考核可以试卷、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

 
1、操作人员进入接种室之前,必须用洗手液洗净手掌、指缝及小臂,在缓冲间更换鞋子、实验服,戴好帽子,接种时必须按要求戴好口罩。
2、进入接种间必须随手关上各级缓冲间的门。
3、管理人员提前打开接种室紫外灯和超净工作台内紫外灯30分钟,紫外灯关闭30分钟后接种人员方可进入。
4、在超净工作台上用75%的酒精棉花擦拭手、指缝及小臂。
5、用75%的酒精喷湿的纱布擦拭整个工作台(接种前不要擦拭风区,接种完毕后再擦拭),酒精不能喷洒到接种工具上,以免发生细菌污染。
6、在超净工作台内打开接种盘放在台面的中间靠左上方备用,注意不要用手接触到接种盘,手绝对不能从接种盘的上方经过;放盘时应注意风向,避免手上的菌飞入盘中。
7、把接种工具插入消毒器,保温消毒60秒后取出放置在工具架上备用,3套工具轮换使用,使用时镊子和刀片不能太烫。
8、根据需要,取合适的培养基和母苗。用无菌镊子将苗从母瓶中取出,放在接种盘上,取出时动作要轻缓。切割方法因植物材料类型、培养目的而异。
9、接种完1瓶母苗后,需更换一个接种盘,更换刚消毒好的镊子、剪刀或刀片,以减少交叉污染。
10、接种完毕后,关闭超净工作台和消毒器,收好接种工具,用75%的酒精喷湿的纱布擦拭整个工作台,关闭空调。
11、将接好的瓶苗送至培养室培养,并填写“植物组培记录单”,把所有的空母瓶拿到洗涤室,杂物倒入室外垃圾桶。
12、没用完的培养基放回存放架,没接完的母瓶退回培养室,推车摆放整齐。
注意事项:
1、接种人员不可留长指甲,不可带手饰,头发过长的接种人员要将头发扎起来,以防止污染及危险。
2、接种时所有的动作不要经过打开的瓶口、接种盘、材料的正上方,以防止污染。
3、接种人员必须在工作台的1/2里面操作,身体要端正,不能靠着工作台,头不能伸入工作台。
4、严禁交头接耳,尽量减少在接种间走动次数,个别中途出入接种室时,离开机台前必须将机台上的材料全部完成方可离开,回到座位时,动作要轻一点,必须重新消毒器具、双手等。
5、超净工作台的初级过滤膜半年左右应清洗一次,注意检查高级过滤膜的周围是否有漏风情况。
6、定期将接种器械消毒器中的石英砂取出,用洗衣粉清洗一次,晾干后再用。
7、定期打扫接种室卫生,随时保持地面和台面的干净。
8、接种工作服不得传出室外,每周清洗工作服、口罩及帽子。

 

 
1、实训基地的安全工作要统一服从院保卫处的指导、管理,实训基地安全工作由实训基地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离开实验(训)室前关好水、电、门窗。每个室要设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卫生工作。
3、非本实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训)实验(训),未经教师的许可,不准使用一切仪器设备。
4、实验(训)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训)必须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5、实训时因不听教师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要安全用电,禁止超负荷运行。严禁任何人抽烟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室严禁使用明火。
7、实验(训)结束后,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岗。
8、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设备科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10、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危险品管理制度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严格登记手续。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由实训技术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系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剧毒物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报经主管院长批准,用后剩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训)室或其它地方过夜。对压缩气(液)体要安全存放和使用,经常检漏,按安全规定操作。
1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系(部)、保卫处、教务处设备科。
12、实训基地内要严格遵守制度,人人都要重视文明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实训教学场所的卫生,并由指导教师组织课后清扫。
13、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椅、门窗干净,地面无痰迹,各处无蜘蛛网。
14、实训基地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对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为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全体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
3、本办法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内涉及化学危险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应用场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4、管理
严格执行实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保管人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管理人员必须报保卫处备案。
5、购买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6、运输
必须委托专门的车辆运输化学危险品,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禁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使用
严格化学危险品的进出库制度,保管人员对进出库数量、规格应认真核对,经手人应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后有剩余应如数退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8、储存
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在储存室分开存放,并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和距离;
(5)存放剧毒物品的部门必须备有保险箱,保险箱钥匙要安全保存;
(6)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9、化学废物的处理
化学固体废物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剧毒品的处理由各使用部门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公安局获准后委托公安局进行。  
10、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
(1)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应用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有安全防护用具。
(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应用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试验和应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确定防护重点,制定防护措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教学试验和生产设施时,要同时向校保卫处提供:
设计任务书(包括工作状况、具体布置、周围建筑情况);
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在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还须报请市有关上级部门审批。项目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11、安全员和安全培训
从事化学危险品试验或应用的职工要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方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试验和应用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1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任何部门、个人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为了保证组培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实验环境,进入本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
2、不得频繁开、关实验设备电源开关,一次关机后应等3分钟才能再次开机使用。
3、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拔掉电源插头,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
4、使用高压灭菌锅进行培养基及接种器具灭菌时,必须有专人看守,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5、使用危险药品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配比,严禁随意混配。
6、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打扫卫生。
7、实验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遵照学校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管理。

 

 
实训基地负责人为实训基地主任,在有关分管部门的领导下工作,接受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其在工作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1、执行学校关于实训基地工作的各项决策。
2、负责组织编写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写实训基地年度资金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完善实验(训)指导书、教材等教学资源,为实验(训)教学任务和其它任务提供保障。
4、加强实训基地环境建设,完善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组织参与建设项目论证、设备购置、验收。组织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有关物、卡、登记册等物资。
5、负责本基地有关数据和报表的收集、整理、建档、统计上报工作。
6、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实训装置研究和自制工作。
7、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搞好实训基地的科学管理,完善、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8、领导下属各实训基地中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下属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9、负责下属实训基地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0、组织定期检查和假期检查,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安防工作,总结实训基地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11、按照学校有关实训基地评估要求,组织、参与、实施评估工作。
12、组织学年资产清查工作,并写出报告上报。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学校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在实训基地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其在工作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1、协助实训基地负责人或实验(训)指导教师搞好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专业办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2、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3、负责实验(训)前和实验实训过程中仪器设备、实验(训)材料、实验(训)试剂的准备及实验(训)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训)。
4、熟悉实训基地常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原理,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
5、负责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增、贴标签等手续,做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及物资帐目的管理工作。
6、督促教师做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等工作,落实学年资产清查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负责填写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训基地统计报表等工作。
8、承担学校安排的实训基地参观接待、讲解工作。
9、完成所在专业部、实训基地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实训基地指导教师负责实验(训)班级的指导工作,并批改实验(训)报告;
2、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布实训基地学生守则;
    3、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完成实验(训)的情况,如有未按期完成规定实验(训)者,应根据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4、指导教师负责实训基地的指导和答疑工作;
    5、指导教师在值班期间应解答学生的问题,对于共性的问题,不需直接回答,而应该向学生指出自行解决问题的方法;
6、指导教师要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有故障或损坏现象,立即在值班日志上登记。
    7、指导教师有责任检查实验(训)室中学生的实验(训)进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实训基地学生守则”的现象。

 
1、负责对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1)对新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和建帐工作。
(2)负责对损坏、报废设备和物品进行申报和鉴定工作。
(3)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提出要进行维修的仪器设备。
(5)每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检查和核实工作,做到帐物一致。
(6)设备和物品摆放科学合理。
2、做好在本实验(训)室上实践教学课的准备工作。
(1)提前准备好实验(训)内容。
(2)提前和教师做好预备实验(训)。
(3)实验(训)完毕后,要认真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以及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
(4)在实践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实验(训)指导。
3、负责搞好所管理实验(训)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4、负责对仪器设备等有关技术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5、负责实验(训)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实验(训)日志等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整理。
6、完成系部、实训中心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1、每天观察培养室内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如出现异常情况,通过设定空调温度来调节室内温度,通过喷雾或开排风扇来调节室内湿度。
2、要保证空调正常降温或升温。
3、定期开紫外灯、臭氧发生器杀菌,控制污染率。
4、每天清除污染瓶苗1次,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5、根据实验需要,提前为接种室安排适宜母瓶苗品种和数量。
6、定期观察瓶苗生长情况。
7、定期打扫地面和培养架玻璃的卫生,并对培养室进行消毒。
8、无培养瓶的架子要取下灯管或者关闭相应电路的电源开关。
培养室操作注意事项:
1、组培苗污染可分为两种:一是霉菌(黑色、白色,在培养基表面絮毛状);二是细菌(红色、白色、黄色、无色,多为黏液状)。根据污染的种类,可以初步判断污染的来源。
2、霉菌污染主要是由周围环境和空气污染造成的,细菌污染主要是植物材料、培养基灭菌不彻底以及接种时操作不当造成的。
3、通过霉菌分布的位置可以初步判断污染的来源:当霉菌分布在苗的周围时,说明污染主要来自接种过程或者苗本身;当霉菌出现在培养基的其他部位,说明培养基进气污染或培养时间过长污染,少数也肯能是接种时孢子直接落在培养基上造成污染的。
4、超过95%的细菌污染来自接种过程,其中黄色、白色的细菌影响较大,可舍弃;红色细菌污染的增值培养瓶苗可用于生根。
5、每次转接完,需将培养架玻璃擦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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