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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教育经费论(之一)2012年1月28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28  来源:端阳史志馆  作者:佘国纲  浏览次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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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素养教育的思想观点   第九节  素养教育经费论(之一)         罗辀重说:对于学校“最关重要的”是“经济状况”(《一个乡村小学的写真》)。他认为:“教育是消费的”,而且不仅是公民的“消费”,更是国家的“消费”;“大家都纳过荷重的教税”,这些钱就是国家用来办“教育”的;教师与国家政府机关公务员一样,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靠纳税人的钱养着;学校也应象政府机关一样,其经费都是来自于纳税人。他主张:“求学是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求公开任何学校”,“ 我们要求任何学校免费”,“要求改善教育制度,使教育发生最大的效果”!( 1937年1月5日长沙《大公报》:《〈“师范教育放言”的商榷〉的商榷》)。     罗辀重还认为:“任何学校免费”,本是现代国家应该办到,也是完全办得到的。只要民众厉行节约,国家厉行节约,教育消费的费用是“很容易的事”。 1922年8月29日,他在长沙《大公报》发表《废除中元烧包的我见》,说:“中元烧包,实在是一种耗费财力而无意义的举动”;“有些人明知其无意义,但为习惯所囿,仍旧‘奉行故事’”。他“希望大家即知即行,不要做习惯的奴隶”,“毅然地废除它”!他算了一下,“吾国四万万人,即以至少限度计算起来,有半数(二万万)烧包的,平均每人每年烧包破费钱一串(浙江一带尽用金箔、银箔,决不止此),合之即为每年二万万串,把这笔款子,立即可添办中心小学至少二十万所。普及教育,不是很容易的事么”?    罗辀重最痛恨的是国家公务员贪污受贿。官吏不贪污受贿,就不愁没有教育经费。1942年10月,他曾与当时的土地编查队队员中的陶龛学校校友有过一次谈话。这次谈话,后来以《贪污甚于打劫》为题,发表在《陶龛旬报》上。 罗辀重在谈话中指出:“当强盗的,多半是因家贫读不起书,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虽也有大中学生当强盗的,那是例外,原因复杂),而是为着当前的生活所逼而打家劫舍的。他打劫之先,一定调查得很清楚,要值得一抢的才去抢的,从没听见过强盗把穷人仅有的饭镥铛也抢去了的,所以说‘盗亦有道’。被盗之家,虽受损失,但不致就断了生活,多半不久就恢复了原状,所以受盗之害的,就全体看,是极其少数,影响当然也不大了”;而“‘贪污’是‘贪官污吏’四字的缩语(某甲替某富人当家师爷,揩了富人的油,赚了很多的钱,这在习惯上不叫贪污,足见贪污是专指官吏公务员的)。既有资格当公务员,则一定是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不但受过长期的教育,而且饱聆父母、师长、长官不少教训的”,“我不相信他们连不义之财不应得都诿为不知。同时,既当了官吏公务员,不能说他们来历不明,或由保荐而来,或由考选而来,相信都是以‘身家清白’自许的,并且,国家任用官吏公务员,没有不开支一笔养廉的俸禄给他的,虽多寡不等,至少不会使他们饿着肚子从公。但是,官吏公务员贪污起来,或克扣军饷,或鲸吞公款,或敲诈乡民,或鱼肉百姓,或操纵市场,或营私舞弊……直接受其害的,是全体人民,不分贫富,而其影响可以及于整个的国家民族”。 所以,官吏贪污受贿,甚于强盗打劫。罗辀重认为:“假如按律裁判,强盗应处死刑,则贪污者即加十倍处罚亦不为过。”     罗辀重曾在1937年初发过一次 “怪论”:“主张把官的俸给,什么三等九级一概取消。再就全国规定一个最低的生活标准(即一个人衣食住所需之资)。再定一条国法,犯贪污的与吃鸦片的同罪”,“造成一种‘做官决不能发财’的风气”,“把从俸给节省的钱”,用来办教育,用来“在各地普设养老院、妇女工厂、托儿所等”(1937年6月《湘乡民报》:《关于师范教育—与王奠球先生讨论》)。    其实,罗辀重的这个“主张”也算不上什么“怪论”。共产党人的老祖宗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有这种主张。1891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说:“第二、它(指巴黎公社)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支付给跟其它工人同样的工资。……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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