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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五育并重论(之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2  来源:端阳史志馆  作者:佘国纲  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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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素养教育”的思想观点   第七节 素养五育并重论(之七)       罗辀重第四重估的是美育价值。     “美育”一词,正式出现于近代,但“美育”思想源远流长。古代教育史上虽然没有“美育”的名词,但中外许多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已非常注意音乐、绘画教育。中国西周时施行的六艺教育,包含着“美育”的“乐”,就是其中之一。古代希腊、雅典专设弦琴学校,其缪司教育,即为包含“美育”的艺术教育。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主张对人的教育培养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后荀子还专门著《乐论),系统阐述音乐教育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教育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主张儿童从小就要学习音乐。近代,自18世纪德国诗人和启蒙学者席勒在《美感教育书简》里明确提出“美育”后,世界各国除相继开设艺术馆和艺校外,普通学校也陆续增设音乐、美术等课程。20世纪初,中国建立的新式学校也仿效外国开设图画、唱歌等课程。     但自从学校正式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后,人们往往把“美育”与“音乐”、“美术”等同起来。正如罗辀重在《五育价值重估》中所说:“今人以为上几点钟的图画、唱歌课,发张纸乱涂一下,照着ao、ne、hu、pa……背起喉咙舞一阵,就算是实施了美的教育。”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     其实,唱歌(音乐)、图画(美术)课只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并不等同美育,正如“修身’’、“公民”、“公训”等思想品德科目并不等同德育一样。罗辀重认为:道德的教育,“不是在 功课表上加一些甚么‘修身’、‘公民’、‘公训’等科目,用演讲式所能奏效”;审美的教育,如只满足于开设唱歌、图画课,“则如有些学校之率性废除美术音乐课还痛快些”(《五育价值重估》)。     罗辀重强调指出:“美不假外求,即表现在日常生活行动之中!”他举例说:“姿态不正,非美也;面目狰狞,非美也;言语粗鄙,非美也;开口骂人,非美也;动手打人,非美也;高声大叫,非美也;披衣拖鞋,非美好;鼻涕长流,非美好;杯盘狼籍,非美也;潦草塞责,非美也……”(《五育价值重估》)。这些发生在儿童日常生活行动中的“非美”现象的反面,就是“美”,就是说:姿态端正,美也;面目和善,美也;衣冠整洁,美也;不鼻涕长流,美也;不杯盘狼籍,美也;认真负责,美也。陶龛进校门的大厅里常年摆有一块整容镜。凡进学校的师生、来宾,首先都得在此一照,看自己是否衣冠整洁,是否鼻涕长流,是否面目和善,是否姿态端正……     “非美”,即“丑”。美育的任务在于使学生分清美丑,与德育的任务在于使学生分辨善恶一样,不是靠几节音乐、美术课和思想品德课所能完成的。罗辀重指出:“艺术可使人的生活温暖而丰富起来,人的生命高贵而光明起来,应用于日常生活上,则你我敌对之势可去,自私自利之欲可息,而平等博爱之心可来,一视同仁之德可成。美育之效果如此之大,岂学会唱歌学会画画所能包括得了的?”     罗辀重认为:“怎样才能使儿童分别美恶,使他们爱美呢?则全靠平日之耳濡目染,心领神会” (《五育价值重估》)。所以,罗辀重在陶龛实施美育,除了重视音乐、美术课教学之外,更加重视学生日常生活行动的美的教育。     在这方面,他又特别注重两点。一是营造一个美的校园,让学生在校时时处处感受美,领会美。二是教师“以身作则”,杜绝“反美育”的现象发生。罗辀重认为:“校门前墙壁之污垢,布告之乱贴乱扯,党国旗挂得一上一下,教师态度之欠涵养,私生活之无纪律,办公桌上之凌乱,改作品之潦草,都是反美育的。”(《五育价值重估》)他要求陶龛的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杜绝这些“反美育”现象的发生,让学生在日常生活行动中,时时处处“耳濡目染,心领神会”美的思想,美的行为,美的言语,美的环境。     很明显,罗辀重在《五育价值重估》中表达的美育思想,主要是反对把美育狭隘地理解为唱歌、画画。他在《智育及其他》一文中明确指出:“大家都说,画得很好的画,就算是艺术家了。但如只知画画,哪怕画得顶好,只是艺人而已,还要有艺术的修养。这种修养,要从教育得来,故名‘美育’。美育不只是教学美术”。他倡导的美育几乎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因此,实施美育,就要像实施德育一样,注意在儿童的日常生活行动中进行渗透,并与德育互相渗透,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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